前7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4046件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何丽华、王磊报道: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暨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据介绍,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46件,位居全国首位。这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繁杂,涵盖法院受理行为违法、审查行为违法、执行实施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和其他执行活动违法等,基本实现了对违法情形监督全覆盖。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的监督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监督对象,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监督内容既包括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裁定活动和执行裁定活动,也穿透到行政机关此前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
统计显示,今年1月-7月,广东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4046件案件中涉及法院2740件,其中立案环节983件,行政审判环节789件,执行环节968件;涉及行政机关2679件,其中自然资源领域的案件为1699件,约占案件总数的63.4%。结案2276件,其中提出个案检察建议463件,类案检察建议359件,到期已采纳440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件。
从涉及违法情形看,涉及审查、执行违法情形770件,其中涉及审查行为违法534件,29件为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12件为无正当理由超期未结,7件为不应立案而立案,7件为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另有246件涉及执行实施行为违法,63件为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40件为裁执分离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怠于执行,16件为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执结,120件为其他违法情形。
记者了解到,前7月,广东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情形的有641件。其中,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73件,申请强制执行材料错误13件,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执行的146件,送达程序违法34件,其他行政程序违法116件,明显缺乏事实根据15件,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4件。
典型案例
夫妻连生四孩未交社会抚养费
区卫健局被检察机关“盯上”
傅某某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超生。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肇庆市端州区卫生健康局,下称区卫健局)对傅某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同年6月,区卫健局对傅某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对傅某某生育傅甲、傅乙、傅丙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傅某某逾期未向区卫健局缴纳上述社会抚养费,该局也没有依法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9月向区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向傅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10月,区卫健局在回复中提出,由于该局对傅某某一案作出征收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已超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因违法状态持续,区卫健局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傅某某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2018年12月,该院再次向区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
2019年2月,区卫健局书面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区卫健局又发现傅某某于2020年生育傅丁。区卫健局计划对傅某某四个违法生育行为合并进行处理。
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导致超期未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以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全面依法履职。区卫健局采纳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傅某某的违法生育行为重新核查,并发现新的违法事实。
(董柳 韦磊 何丽华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