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佛交宣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正推进《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对申请参与佛山市城乡物流配送的车辆进行补贴。
《方案》提到,普通货运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3万元。冷藏运输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4万元。据悉,2020年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为800万元。如符合要求的申请资金总额超800万元,则在专项扶持资金总额内按照核定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辖区内从事城市物流配送的企业符合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以及企业未被纳入征信、治超“黑名单”等九项申报条件即可申请。其中,获得扶持资金的车辆是要在2017年-2019年期间购置,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佛山籍车辆;同时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致人死亡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自车辆购置以来一直实际承担本市城市物流配送任务;自申领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退出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市场。
根据要求,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更新、维护等运输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非运输生产经营性项目。市财政部门将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进行监控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会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与绩效情况分别进行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
一旦有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扶持资金或未履行承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相应专项扶持资金,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今后申请专项扶持资金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