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项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的工作成绩显著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楠、通讯员粤司宣报道:9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从2019年9月23日第一份决定发布至今,广东省修改、废止了98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为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厘清涉改单位法定职责、确保各单位职责有效履行,扫清了法制障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2018年底全面启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今年9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至此告一段落。
此次清理修改的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因涉改单位的有关职责已经划归其他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职责承担单位作出修改;二是因原来承担不同职责的单位已经合并为同一单位,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合并表述;三是因原来由一个单位行使的职责已经分由不同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分别表述;四是因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不再承担有关职责,对有关职责规定予以删除;五是因机构改革后有关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动,对条文表述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