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近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多个项目给予补助。
据悉,该《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优化珠海会展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推动珠海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在2017年《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珠海会展业发展情况,珠海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对《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珠海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城市特色、产业优势、招商引资需求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大型专业展览场馆,珠海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展国际认证补助等。
会展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例如,每年度对大型专业展馆举办经贸类展览活动给予运营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际品牌展览认定的,展览总面积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规模不低于900个标准展位的经贸类展览,每届给予展期综合场租30%(不超过55万元)的补助;宣传推广费用的30%(不超过45万元);按照实际展位数量给予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每届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80万元,且补助届数不超过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