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郭雯珺 杨爱红
近日,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全市各区2019年度法治广州建设考评结果,南沙区考评得分96.21分,以全市第一获评优秀等次。记者了解到,这是南沙区连续第二年(2018年、2019年)全市法治建设考评中获得全市第一。
近年来,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作为全省唯一的(县)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书写法治南沙新篇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民、政商、政企关系,促进南沙“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南沙区司法局了解到,为建设法治政府,南沙在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执法体系、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诸多有益尝试。
严抓“关键少数”,法治建设制度先行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南沙区先后印发《关于规范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 南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等,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抓住“关键少数”。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应诉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明确“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考核要求,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与高校合作,严格落实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以诉讼当事人的“角色”实践深化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感知度。
强化制约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构建“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执法体系。南沙在全省率先创新大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21个领域4507项综合执法、试点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善权责清单。
建立行政复议闭环监督机制。建立由重大案件剖析和季度、年度案件综合分析通报机制,通过对依法行政存在突出问题和短板进行通报,对引发案件较多、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一对一”督导,将行政复议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绩效考评内容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协调的效能,深化依法行政。
推行行政争议与人民调解联动的“1+1+9+N”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针对申请人的实质诉求,坚持调解优先,全程、全方位、多层级进行调解,在全省率先构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由政府统筹调集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行政复议审理环节。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构建便捷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南沙区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最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城市工作定位,率先提出“三级两层”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二层级一站式标准服务建设,“南沙区推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管理”入选广东省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
大岗司法所何永钊同志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能手的个人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实现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全覆盖是南沙在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水平方面做的有益探索。
此外,南沙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建设南沙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法治文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示范区。其中,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社区)“法治小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全覆盖。
倾心聚力创新,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
南沙正积极打造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对入驻的涉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大力度的专项扶持,提供长达5年的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达30万元的专业人才工作补贴,按经济贡献给予10%至30%不等的经营贡献奖。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设立全市首家域外法律查明中心,实现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行政、互联网等专业领域审判业务的系统集成,打造全业务链、一站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广泛发动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组建南沙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依托各司法所、镇(街)商会深入持续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形成“法治体检2020至2022”三年行动计划,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强筋壮骨,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广州市南沙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工作方案》,结合南沙区“放管服”改革实际及行政执法现状,跟进落实国家层面改革优化举措,研究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涉及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文件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
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对接。在全国首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首聘港澳籍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涉外商事案件调解。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率先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建立涉港澳商事纠纷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机制、港澳商会协调机制,试行委托律师跨境送达试行制度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