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称,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补缴(汇缴)。已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补缴(汇缴)前需先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年度调整。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者暂缓缴存。
公积金中心提醒,未经批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自愿缴存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汇缴,汇缴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未及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能因缴存记录不连续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