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通讯员穗司宣报道:5日,15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将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包括修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废止《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
其中,《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多项条款增加了除外情形的条件,如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修改为“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当中一些条款因已与上位法不相适应进行了修改。比如,修订后,《管理办法》提出,本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行政备案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备案,不得以行政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管理办法》的修改,将会为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998年实施的《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许多条款与现行管理实际不相符合,已不能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因此予以废止《办法》,废止后,可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出租汽车、客车租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