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11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记者从中获悉,符合条件的海珠区残疾人可自主选择有残疾人托养服务资质的托养机构或因控制病情需要长期入住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由政府经费给予资助。
该办法适用于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一)(二)(三)项的条件,并具有(四)(五)(六)项之一的残疾人。(一)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三)不存在有就业、有单位内退生活补贴、已领取退休养老金、特困供养、已交清托养费用(入住)至终身、已享受政府资助的长期照护服务的任一情形。(四)经监护人同意并自主选择托养机构的一、二级智力残疾人;(五)本人自愿并自主选择托养机构的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需取得监护人同意);(六)经监护人同意且在广州市医保定点的精神病专科医院长期住院满半年及以上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
资助标准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不含特困供养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上限为1500元的托养费用或非医疗费用(据实际入住情况核算);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上限为800元的托养费用或非医疗费用(据实际入住情况核算)。
如何申请呢?符合申请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长期住院的重度精神残疾人须提供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具的住院病历材料(或医院住院证明)。社区居委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把相关材料报街道残联。街道残联对社区居委提交的托养服务对象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把相关材料报区残联。区残联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6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批意见,区民政局协助区残联查核申请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的托养服务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区人社局协助区残联查核我区申请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的托养服务对象的领取养老金待遇情况。区残联把通过审批的《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服务申请表》返还给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交还申请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审批不通过的书面说明原因,申请表及材料退回给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托养资助申请以自然年度为界,自然年度内资助审批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区残联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