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判囚
中国新闻网 2020-12-02
第一被告黄之锋(24岁)“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3.5个月。
中新网香港12月2日电 (记者 王嘉程)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涉嫌于去年6月21日煽惑、组织及参与包围警总案,2日宣判。第一被告黄之锋(24岁)“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3.5个月;第二被告林朗彦(26岁)“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罪成,判囚7个月;第三被告周庭(23岁)“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0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