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栩豪 通讯员粤交警
12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期,广东省公安厅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扩大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范围。
新措施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已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做好了实施准备。
记者梳理发现,在免检车辆范围方面,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以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在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以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的时间起算,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按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办理。
优化检验周期方面,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6年不满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需注意的是,部分情形不予免检情形。其中,包括超过4年未在香港、澳门地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属免检范围车辆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适用相关免检政策,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据悉,此举是广东省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相关港澳入出内地车辆车主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而推出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