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爱丽 通讯员 粤河清
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流域河长办的通知》正式下发(以下简称《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办,负责各流域片区河长制湖长制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通知》,各流域河长办设在相应的流域管理局(西江、鉴江流域河长办暂时合署办公,挂靠在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各流域管理局加挂相应的流域河长办牌子。各流域河长办主任由省各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流域片区内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通知》明确,流域河长办实行专题会商制度。流域河长办实行专题会商制度。当出现跨区域、跨部门需要流域河长办协调推动事项时,相关市河长办可向流域河长办报告,由流域河长办主任商相关副主任,共同召集相关市、相关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决定事项应抄送流域省级河长,并报省河长办备案。
《通知》明确流域河长办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负责流域省级河长的服务保障工作,包括编制流域片区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计划、流域省级河长巡河方案和流域片区河(湖)长制工作报告等,协助流域省级河长开展河湖巡查、跨界河湖问题协调等;二是负责监督流域片区内各市河(湖)长、河长办和涉水相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情况;三是负责建立流域片区内跨区域协作平台,研究协调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问题,并跟踪督办;四是负责监督流域片区内万里碧道建设及维护工作;五是参与省对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六是负责开展流域片区河(湖)长制宣传培训;七是负责承办、交办或分办流域片区内的投诉举报,对相关市的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八是负责开展流域片区内涉水违法信息线索搜集和调查核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河长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九是承担流域省级河长和省河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规范了流域河长办管理范围,要求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分片区管理。东江流域片区主要包括韶关、河源、惠州、广州、东莞、深圳等6市;西江流域片区主要包括肇庆、云浮、佛山、江门、中山、珠海等6市;北江流域片区主要包括韶关、清远、河源、佛山、肇庆、广州等6市;韩江流域片区主要包括河源、梅州、潮州、汕头等4市和粤东沿海诸河流域的揭阳、汕尾等两市;鉴江流域片区主要包括茂名、湛江等两市和粤西沿海诸河流域的阳江市。
流域河长办的成立,有利于在河长制工作的组织体系上进一步补齐流域统筹的短板,形成省河长办、流域河长办、市河长办相对应的完整工作链条,大大提高跨区域事项协调处理工作效率,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重要组织保障,也是提升流域统筹协调能力和效率的必要手段,对于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持续走深走实、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