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有安排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实习生 郑畅 通讯员 粤教宣
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一环。12月30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
目前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52869人
近年来,伴随着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不断推进,广东省随班就读普及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了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据2019—2020学年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52869人,其中随班就读学生21446人,占全省特殊教育学生总数的40.56%。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数量也显著增加。广东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2017—2019年分别有8379所、8584所、13938所。
同时,广东还完善了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要求各地依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已建立了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以来,全省新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40个,资源中心33个。
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及培训、支持与保障和附则等六个章节,要求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
《实施细则》提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可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能力可对普通学校课程计划进行适度调整。明确普通学校建立个别化教育小组,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的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制度。
《实施细则》提出,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引入学校社工、康复师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对融合教育人员保障;按要求配齐配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科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每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资源教师1名。同时,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职评价”体系,要求各地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普遍实现无障碍校园环境,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推动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特教学校儿童经康复训练后可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实施细则》提出,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就读。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
《实施细则》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不予留级。同时,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
《实施细则》还提出,要落实省属、市属(或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师范生必修特殊教育学分的要求,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资源教师连续负责资源教室工作一年,可等同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