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人可通过手机小程序申请破产

来源:金羊网 作者:林园;李天军 发表时间:2021-03-02 07:47
金羊网  作者:林园;李天军  2021-03-02
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系统上线运行。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林园、通讯员肖波报道: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深圳法院全力打造出全国首个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集合“深·破茧”微信小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对接三大司法公开平台

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介绍,“破茧”首创“小程序+PC端(电脑)”同步开发模式,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构建“小程序大生态”协同模式,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三大技术特点,并实现了高起点的系统建设“一体化”、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的三方面功能。

“破茧”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具体来说,用户通过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选择“个人破产”,就可以进入“深·破茧”小程序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进行个人破产立案申请和财产申报、债权申报、材料提交。

记者了解到,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需要遵守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不能出境、不能选择飞机商务舱、列车软卧以上舱位、不能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消费、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以及进行其他高消费等。

豁免财产不超二十万元

据了解,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明确,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其中涉及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个人物品保留等。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律的核心制度,关系到债务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保障,各国各地区的规则都受到其社会经济、文化和时代背景的影响,变动调整频繁,也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实务界争论的重难点。

深圳法院将如何认定豁免财产?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深圳法院在参与条例起草和实施筹备过程中,对豁免财产制度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在个人破产改革推进的初期将在具体个案中加强探索,在取得具体实践经验后再进行总结。“深圳破产法庭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经过认真研判,初步对具有共通性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基本意见,比如,豁免财产应当是没有所有权争议或者未设立权利负担的财产;豁免财产的二十万元是指保留额度,而非财产本身;费用和物品两大项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为十万元;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预留的合理生活费用应当参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年度标准来确定,合理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子女基础教育、长期医疗等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等等。”曹启选表示。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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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挂牌成立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天军,通讯员司新宣、陈雄兵摄影报道: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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