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建议立法破解婚姻纠纷中孩子探视困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3-04 11:41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2021-03-04
陈海仪建议,民政部门对于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应给与相应的提示告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图片来源:新快报资料图)

夫妻闹矛盾,抢夺、藏匿孩子的戏码频频上演。明明是双方共同的孩子,想见一面为何这么难?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对阻拦探视孩子的情形,法院可以发出禁止令,甚至撤销监护人资格。

近年来,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频繁出现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困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陈海仪介绍,2020年广州法院审结5142件离婚纠纷案件,933件涉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案件中,超过八成都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有将未成年子女私自带走过不让对方行使监护权等情况。

“根据2015年至2019年广州、深圳、武汉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普查数据显示,青少年有40%的心理问题来源于父母的婚姻以及家庭的关系。”陈海仪说,在某极端案件中,父亲一方为了不让母亲看到孩子,孩子从6岁开始就被改名换姓、辗转寄养在不同的家庭和寄宿学校,甚至被送到国外,长达8年未能见到母亲,在法庭主持下也认为母亲狠心而拒绝见面,母子关系难以修复。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预防与矫治处罚的配套措施。

对此,陈海仪建议,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阻拦抚养、探视行为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中,并对干预措施予以立法规范。同时应赋予家庭教育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牙齿”,增加预防并惩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国家保护干预措施。

陈海仪还建议,民政部门对于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应给与相应的提示告知。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夫妻,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教育方式、探视安排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且作为民政部门冷静期内重点考量并重点调解的内容,以避免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探视产生一系列纠纷,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通讯员 李世卓

编辑: 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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