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面修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旧楼加装电梯不再一票否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家住珠海广珠花园的陈女士由于房子楼层较高,上下楼不便,一直想要增设电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功。增设电梯作为珠海市的民生实事,近年来,市民呼声强烈。近日,全面修订后发布的《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给市民吃上了“定心丸”。
3月25日,记者从新《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获悉,珠海增设电梯取消“一票否决”,并适当放宽增设范围。
优化审批事项和环节
早在2018年6月,珠海市就已经颁布《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原《指导意见》),但由于业主意见难以统一、审批流程多等因素导致增设电梯工作难以快速推进。2020年7月,珠海市对原《指导意见》进行全面修订,最终形成了新《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中高层的多数住户生活带来便利,但有些情况确实会对低层住户通行、采光、通风、噪音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住户之间权益协调难。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也缺乏相对成熟的经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建华介绍,新《指导意见》衔接《民法典》,取消“一票否决”。明确对于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即可依法加装电梯。同时,对于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对于审批流程多等问题,新《指导意见》精简优化了增设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由属地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同时,自然资源、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做到“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
别墅也可以增设电梯
记者获悉,本次修订适当放宽了增设电梯范围,将独立产权住宅(包括别墅)以及本单元单一产权住宅全部纳入可增设电梯范围。
此外,新《指导意见》将更注重保障本单元低层业主的权益,明确对权益受损业主要进行合理补偿,原则上,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
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实行主管部门“双线”监管机制,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双重介入,共同把好质量关。
引入“电梯托管管家”
珠海市自2018年6月开展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已有80个老旧小区共151个单元增设了电梯。“总的来看,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效果与老百姓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坦言,“一是增设电梯工作还未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二是审批流程还不够简化易操作;三是资金筹措难;四是业主意愿难以统一,我们的引导服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吕植启介绍,珠海将在加大推进力度广度上下功夫。通过成立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计划,形成定期报送机制,并引入“电梯托管管家”模式,实现增设电梯后期维护保养专业化市场化管理。
“我们鼓励各区先行委托国企或者专业团队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及报审,待各单元业主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分单元直接实施,减少需业主参与报批的手续;也鼓励各区发挥政府引领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透明地引入供应商、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 吕植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