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前 原则上不新设立交易场所

来源:金羊网 作者:黄婷 发表时间:2021-04-08 06:35
金羊网  作者:黄婷  2021-04-08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婷报道: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广东省内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规范运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的监管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保留的、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现货类等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交易场所设立及监督管理遵循“严格准入、依法规范、分类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办法》,交易所的设立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广东全省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当地资源禀赋、产业需求及配套能力相协调,并达到相当的体量规模,能够在相关行业、市场中形成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同类别交易场所在省内只设立一家。

《办法》规定,新设立交易场所,须按规定程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报国家批准的,由省级监管部门提请省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本办法所定义的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在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完成前,原则上不新设立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交易场所有变更名称,变更或新增交易品种、经营范围,变更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变更交易信息系统,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长等重大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住所地市人民政府或市级监管部门初核;住所地市人民政府或市级监管部门初核通过后,报省级监管部门核查。“交易中心”更名为“交易所”的,须按程序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规范交易场所的运营方面,《办法》则强调,大宗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当立足现货,具有充分的产业需求和物流等配套条件;可以依法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但禁止开展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其交易客户限定为相关行业内企业。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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