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梅州:伯父失火侄子顶罪,亲人作伪证均获刑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徐玮珍 发表时间:2021-05-06 22:05
金羊网  作者:董柳 徐玮珍  2021-05-06
失火烧山已涉罪,找人顶罪累亲人,害人害己遭严惩,获刑受罚悔已晚。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徐玮珍

“以为这只是件小事,只要我们几个人统一口径,就不会继续追查了,我也只不过代伯父被关几天而已。没想到顶罪不成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真的很后悔,我还年轻,但人生就这么留下了污点。”扬梓(化名)因为堂哥的求情,一时心软答应帮祭祀时失火烧山的伯父朱某顶包。但法不容情,梅州市蕉岭县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扬梓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清峥(化名)、清桦(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月30日,朱某回村祭祖,因其燃放鞭炮的纸屑死灰复燃引发森林大火。经鉴定,烧毁林木81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2421.68元。

案发后,为逃避处罚,朱某以年纪大、身体不好为由,与儿子清峥、清桦商定找老陈顶罪,但未果。朱某又提出让年轻未婚的侄子扬梓顶罪,并让清峥前去劝说。扬梓觉得堂哥平时待他不错,出了事应该帮忙,况且只是被拘留几天而已,便答应了。随后,扬梓与朱某、清峥、清桦分别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的证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扬梓、清峥、清桦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包括已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也包括即使暂时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但确实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本案中,扬梓、清峥、清桦等人以为不慎失火烧山是小事,且众人齐祭祀,真相难查清,遂欲“偷梁换柱”,但终难逃法网。这正是,失火烧山已涉罪,找人顶罪累亲人,害人害己遭严惩,获刑受罚悔已晚。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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