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最迟10月起按对应衔接标准缴纳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穗社保宣
近日,广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无论在缴费(补助)标准、还是政府代缴标准方面均有提高。6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社保中心获悉,参保人可在9月30日前,申报修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
三大变化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广州本次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明确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待遇计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包括:调整提高缴费(补助)标准,完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政府代缴标准,发挥社保兜底作用;创设提档缴费,促进待遇平稳衔接。
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特困人员等5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按360元/年代为缴纳个人缴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办法》规定的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
未申报修改缴费标准
将按默认对应标准进行调整
广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正在参保缴费的市民,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
申报修改前,暂不缴纳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申报修改后,从申报次月起按新标准缴纳自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默认由社保系统按衔接标准对应调整,2021年10月起按对应衔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补缴2021年6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及时扣款。
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的市民,可按对应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