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物业不公示业主“蒙查查” 小区公共收益变“糊涂账”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杨阳 发表时间:2021-08-25 07:22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杨阳  2021-08-25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4月1日起实施,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小区广告依然多,但收益有多少及用在何处,依然是笔“糊涂账”。...

南海金融高新区一小区大门上的灯光广告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杨阳

小区电梯里时常可以见到广告,但你是否知道这些广告收益其实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利用业主共有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等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

近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佛山市内10多个住宅小区的不同业主发现,《条例》实施后,有些小区广告依然多,但收益有多少及用在何处,依然是笔“糊涂账”,而且大多业主并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小区在公共收益的公示方面做得比较好。

小区现状

很多业主不了解条例内容

“超过50年历史,日式幼稚园。2021年秋季入学预报名正式启动……”这是南海区金融高新区中央大街一住宅小区2栋1楼大厅内的一块易拉宝式广告牌。“以前我们小区广告很多,前后两个大门上、电梯里都能经常见到。但近期大门上的换成了只有夜里才可以明显看到的灯光广告,电梯里的也不见了,楼栋大厅里就还有。”该小区业主刘女士表示,“在该小区,除了公共区域的广告,院子里公共区域的游泳池也被承包给了第三方经营,小区一些楼栋一楼架空层还安装了出售纯净水的自动售卖机,这些应该都是有收益的。但无论是广告收益,还是公共区域设施经营所得,都还是一笔‘糊涂账’,不知道收益有多少,收益去了哪里。作为业主,我有很多疑问,但因为平时工作忙,而且感觉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所以也就没有去找过物管方追问这些问题。”

禅城季华园附近一小区的住户张先生近期刚换了房子,他告诉记者,自己之前居住在南庄一个大型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很少见。但是目前居住的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就比较多,比如电梯间,时常就能看到一些辅导培训、药品、家具等广告。“至于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有多少,用在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在顺德伦教新成路一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非常多。电梯间里,润肤油、奶粉、家具定制等广告海报挂满了各个墙面,部分电梯内还设有专门播放广告的电子屏。其中一栋楼的外墙上还挂着教育培训招生的条幅。就连小区物业管理公告栏都有近一半的面积被装修、宽带网等各类广告占据。记者先后采访了该小区的两位业主,他们均表示,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更不清楚广告收益的收支情况及明细。

以上小区存在的情况不是个例,记者采访的分布于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13个住宅小区中,有9个小区公共区域或多或少都有广告张贴。但这9个小区中,有6个小区的业主表示,不清楚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的额度及用途。而且,记者采访到的16位业主中,有9位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也没有主动了解过相关条例内容。

少数小区有公示公共收益

在记者采访的小区中,也有少数小区对公共收益有公示,其中有小区在公示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好。

“本小区电梯(不含扶梯)44台,自2021年1月1日起,电梯广告累计收入1.26万元。归属全体业主的累计收益2.12万元,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结余2.12万元。”这是佛山桂澜路石肯桥旁一小区物管向业主公示的电梯广告收益情况。

上述小区业主余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我们小区物管都会定期公示,而且会通过网络渠道将公示信息发到每一位业主。同时,对于公共收益的用途,小区物管方也是及时公示,并且在使用前会征求业主意见。比如,小区南门道路存在破损坑洼问题,给大家出行造成诸多不便,于是,物管方计划使用公共收益修复南门道路,并且在今年7月20日到8月19日之间,就此事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询业主意见。”

住在魁奇路地铁站上盖一小区的欧先生也表示,他们小区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都有广告,比如近期就有汽车、民营医院等方面的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还有游泳池承包经营的费用等,小区物管方都会在公告栏公示的,收益多少、用在哪里了都会有公示。公示内容显示,这些收益都用在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增添绿化等方面。但是我感觉还是不够明晰,是比较笼统的公示。”

“我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情况,都有公示的,作为业主,我也知道收益明细。这事以前是物管方管的,最近大概一年都是业委会在管。”住在禅城后龙一街一小区的业主周女士表示。

部门回应

业主应积极参与监督管理

如果自家小区存在公共区域广告或经营收益不透明的情况,业主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何种渠道去投诉?

就此,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表示,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对单位、组织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发现这类情况的,在收集了证据材料后可以通过信访等途径书面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公共收益的争议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条例》特立一章来明确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管理、分配等问题,而且还强调了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职责。从‘权责对等’的法理上看,业主作为公共收益的主人,理应积极参与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表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该局正会同有关部门从法治、德治两方面入手,一是于今年4月印发了业主委员会行为清单,督促业委会切实履职;修订《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诚信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制订《佛山市住宅物业服务品质分级规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的公开制度等。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党建引领进小区工作,强化小区治理,引导业主加强自我管理的能力。只有多方发力,齐抓共管,才能将公共收益管理到位。

编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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