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通报梁兆敏等15人涉黑犯罪典型案例审判情况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楠 发表时间:2021-09-24 21:38
金羊网  作者:王楠  2021-09-24
被告人梁兆敏等15人涉黑案经过了黄埔法院一审审理,广州中院二审审理,目前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130场)。现场邀请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广州市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整体成效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通报梁兆敏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判情况:被告人梁兆敏等15人涉黑案经过黄埔法院一审审理,广州中院二审审理,目前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梁兆敏在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非法从事高利贷款业务,纠集被告人苏伟光、麦润钊为其提供放贷资金;在放贷、收债过程中,被告人梁兆敏等人采取签订空白合同和授权文书、虚构借款及委托收款事实、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提起虚假诉讼、实施暴力和“软暴力”逼债等手段,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为了扩大势力、谋取更大利益,被告人梁兆敏入股或成立十余家公司,以公司名义运作,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梁兆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苏伟光等 14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等地多次实施“套路贷”的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被告人梁兆敏的组织,领导下,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出资、物色被害人、考察被害人资产,利用被害人急要资金周转的心理,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救、担保合同,继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强行促成债权债务;有的负责财务,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委托书、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有的负责对借款人、担保人强行催收,对被害人质押、抵押、托管的资产进行管理、运营;有的通过涂写大字、打砸财物、跟踪贴靠、围迫堵截、强占房屋等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

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被告人梁兆敏通过给予股份、发放工资、奖励分成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以给付“代理服务费”、“提成”等方式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该组织在被告人梁兆敏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侵占众多被害人的资金、房产、工业园、房地产项目等财产,犯罪对象涵盖个体户、商铺业主、大小公司,其中诈骗、敲诈勒索犯罪金额高达1.27亿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兆敏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法院综合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兆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设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判处罚金225万元;全案共责令退赔被害人7000余万元。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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