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对授意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的领导要严格追责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1-10-18 22:31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1-10-18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题宣讲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文艾就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并通报广东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敢于较真碰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三个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在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组织、督促本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宣传教育,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授课,确保全部填报主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题培训,对“三个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再学习、再深化,明晰填报要求、打消填报顾虑、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大填报成果运用和转化,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必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官业绩考评、公务员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有关重大事项、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检察人员,对授意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对如实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领导,对落实制度不力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会议强调,“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既体现对司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树起抵御腐蚀围猎的“防护网”,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隔离墙”,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小切口”,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篇“大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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