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过度开发,广州计划对珠江河段岸线设“保护区”和“保留区”

来源:金羊网 作者:梁怿韬 发表时间:2021-10-19 22:36
金羊网  作者:梁怿韬  2021-10-19
在保护区内,计划仅允许设置与防洪、水资源、水环境及岸线治理及保护有关的项目;部分保留区只有在未来需要时才依法依规开发利用...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10月19日,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出《珠江广州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珠江河段岸线拟设置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控制过度开发。部分岸线拟设设置为控制利用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利用。

珠江广州河段岸线,不少已被开发利用

征求意见稿称,珠江广州河段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腹地,上接珠江三角洲水系,下通伶仃洋,承担行洪、纳潮、供水、航运、生态、水景观等重要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已为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广州市水务局遂组织开展包括珠江广州段在内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珠江新城及广州塔附近珠江河段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规划将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主要涉及广州白云、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番禺及南沙共8个辖区。

征求意见稿称,本次规划范围内现状河道港口码头岸线共计67.6公里(按堤顶前缘线统计,下同),占岸线总长的18.6%;现状跨(临、穿)河设施主要包括桥梁、穿河管线、滨江公园等旅游设施,共计占用岸线65.46公里,占岸线总长的18.1%;现状其他工程包括管理范围内临河民房、厂房以及场地已清理但暂未利用地块等,共计占用岸线82.1公里,占岸线总长的22.6%。

未来拟对珠江广州河段岸线进行“三区规划”,设保护区和保留区控制过度开发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计划通过本次规划,将珠江广州河段岸线划分出功能区232段,其中岸线保护区22段、岸线保留区40段、控制利用区170段。其中22段保护区岸线长度共22.8公里,占岸线总长6.2%,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严格保护类江心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河段,在保护区内,仅允许设置与防洪、水资源、水环境及岸线治理及保护有关的项目。

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为保护生态红线区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确需调整的,应经充分论证后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为保护江心岛划定的岸线保护区,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必要的管护设施外,禁止从事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以及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海珠广场附近珠江河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40段岸线长度83公里占岸线总长的22.4%的保留区,将包括河势变化敏感河段、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限制利用类岛屿、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岸段。对于河势敏感区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必要的防洪、河道治理、航道整治等工程外,禁止建设任何影响河势安全的建设项目。

为饮用水源保护划定的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当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可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后按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江心岛保护划定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工程、必要的管护设施以及农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公园或旅游服务等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今后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参照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170段岸线长度264公里占岸线总长71.4%的控制利用区,将包括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规划港口码头岸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河段。

征求意见稿称,需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的控制利用区,按照相关规划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严格论证,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对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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