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公告: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彤 发表时间:2021-10-21 06:52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彤  2021-10-21
注重岭南传统城市风貌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用“绣花”功夫推动居住品质和生活品质同步提升。

■绿树成荫的步道。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广州就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征求意见:

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树名木

10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广州市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不脱离广州实际,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树名木。

■新快报记者 王彤

分区分类推进城市更新 老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记者看到,意见稿中提出分区分类推进城市更新。不脱离广州实际,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坚持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老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不短时间、大规模进行拆迁,坚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合理确定更新模式。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严格控制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

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树名木;禁止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采用“绣花”功夫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加强统筹谋划,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注重补短板、惠民生,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安全和韧性。

如何有机更新? 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

在探索超大城市有机更新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意见稿提出,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形成以调整重构为主、结构性拓展为辅的空间发展模式,促进空间资源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

在城市更新中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统肌理、街巷尺度、生活方式等,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塑造广州岭南特色城市风貌,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地段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应坚持系统保护、完整保护、全面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传统格局、历史肌理、传统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

严格审批控制树木迁移、砍伐数量,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须先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和影响评估,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及古树名木等相关保护措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须依法履行相应审批和备案程序。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推动老旧小区绿色节能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置于“十五分钟生活圈”内全面统筹,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补齐民生短板,注重岭南传统城市风貌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用“绣花”功夫推动居住品质和生活品质同步提升,重点完善水电气路、适老设施、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等民生事项,加强社区党建、医疗、政务、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软”设施。

在规划承载力范围内通过“留改拆”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以及中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引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品质、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链接

10月29日前,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该网页提交意见建议,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zdcdjwt@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605室(邮政编码:510000)。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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