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广州这一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服务

来源:金羊网 作者:符畅 发表时间:2021-11-24 22:07
金羊网  作者:符畅  2021-11-24
伴随着老龄化加速,老人的监护照料、财产管理与分配已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伴随着老龄化加速,老人的监护照料、财产管理与分配已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11月2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指导下,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揭牌。

据悉,该中心根据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等被监护人的授权,照管其日常生活、协助选择和决定养老、护理与家政等服务人员,协助进行医疗决定和监管财产等,使养老有了新方式。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广州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1.4%;在经过照顾需求评估的老年人中,失能率高达93%,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失能老人的37%。

“在中心的筹备和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人家对于逝世前的人生照顾、医疗照顾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较明确和迫切的需求,希望能够找到自己信任的亲人或者朋友担任他人生的监护人。”据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老人监护所托非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发生家庭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周全的监护制度建立迫在眉睫。

“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但它其实并非新生事物。”据蔡盛介绍,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意思自治的监护,适用顺序上优先于法定监护,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选择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未来失能失智或者部分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余生托付给指定的监护人。具体而言,被监护人可以和指定的监护人协商,针对监护事项、权限范围、财产处理、权益维护等多方面进行约定,体现被监护人的意愿,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平时我们会对被监护人进行日常探视,例如,我们与老人家或者委托人确立委托关系后,会定期去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并形成记录表,反馈给我们的监督机构。”蔡盛称,还有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例如老人家需要签字做手术时,亲人不在身边,基于老人家的授权,会有专业的医疗组织帮他签字做医疗决定,此外,中心还会通过社会监护中心联合公证处和信托公司对老人家的财产进行三方管理,提高对老人财产管理和财产安全以及包括人身安全的一个保障机制。

“我们在做监护协议的时候,会就协议内容与被监护人进行反复确认,包括改变法定监护人的优先顺序,例如被监护人找了一个医疗方面的专家,对被监护人只进行医疗方面的决定,或者找了一个金融人士,只进行金融方面的理财,剩下的才交给委托人的子女或者父母等法定监护人,这些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律师称。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周喆琳公证员表示,公证处会对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和日后要被选择的监护人,尤其是非直系亲属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监护人的资质等,同时会明确监护退出机制的约定,让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作出选择,“如果属于民非机构,需要有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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