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勇敢向家暴说“不”!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豪 发表时间:2021-11-25 20:28
金羊网  作者:张豪  2021-11-25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不仅破坏家庭和睦,更是违法行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云法宣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不仅破坏家庭和睦,更是违法行为。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州白云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9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2份,对此类案件快审快结,及时阻断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

案例

2011年初,小雪与阿豪相识相恋并闪婚,小雪于2014年生育一子东东。婚后因生活琐事、经济压力等原因,双方经常争吵。后愈演愈烈,阿豪开始对小雪、东东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暴。小雪曾多次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已向阿豪发出反家暴告诫书,但阿豪拒绝在告诫书上签名。

2021年4月6日,小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告诫书、医学病历、照片及报警回执等证据材料。白云法院当即立案并移送审理,经办法官优先排期审查,认为小雪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阿豪存在家暴侵害行为,小雪及其儿子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当天即作出裁定,禁止阿豪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小雪及其儿子东东。

案件受理后72小时内结案并送达给小雪、阿豪及双方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同时向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及时提供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阿豪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阿豪,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如有违反裁定的行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白云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9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2份,对此类案件快审快结,及时阻断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

面对家暴的几个误区

1.法不入家门?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散布隐私也算家暴,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本办法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3.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4.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

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5.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6.家暴,无法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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