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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12月1日电(赵强 陈多润 商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建利用担任合肥市东市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瑶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合肥市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8万余元(其中105万余元未遂)。
2008年至2017年,许建利用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合肥市法官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共计7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许建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建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