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瘦30斤?告了! ​广东省消委会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维权新模式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灿、粤消宣 发表时间:2022-01-12 06:57
金羊网  作者:马灿、粤消宣  2022-01-12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11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获悉,根据法律赋予职能,省消委会近日将某健康科技公司作为被告,对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侵权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或消委会支持相关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该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诉讼单位,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受害者分布于全国各地

据介绍,省消委会去年9月从黄埔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19年起,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方式以专业营养师名义向有减肥意向的消费者推销减肥产品,初期承诺消费者一定能达到减肥效果,如“一个疗程能瘦20斤”“四个月能瘦30斤”等,后又借口称消费者体质等原因反复要求消费者追加购买产品。

不少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在进行减肥产品推销过程中,不断要求消费者追加费用购买相应阶段产品,且常常以最后一次花钱或不花钱继续减肥就会反弹或生病为由,诱导甚至威胁消费者持续投入。去年8月30日,有关行政部门通过调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从2019年至2021年,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存在。在此期间,仅12345和行政部门投诉平台就收到292宗投诉,消费者分布于全国各地,投诉内容均是反映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涉嫌欺诈情形,有少量消费者在投诉后达成部分退款协议,这部分金额达到128.5万元。

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

省消委会认为,被告公司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侵权行为已构成了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目前,利用消费者重视健康或爱美的心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侵权行为在社会上一定程度存在,省消委会提起诉讼,就是希望通过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震慑和遏制此类侵权行为,加大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社会诚信程度。同时,也希望借此案提醒消费者增强对保健养生知识的科学认知,提防各种以减肥、养生、治病为“卖点”的虚假宣传,特别是推销虚假减肥产品的消费陷阱。

近年来,广东各级消委会以支持诉讼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推进支持个人诉讼和集体诉讼实践,2021年全省支持消费者诉讼案件682宗。佛山、湛江、深圳等市消委会,在支持预付式消费集体诉讼、批量代理支持消费者诉讼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此案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在于诉讼请求方面。此案中,省消委会考虑到虽然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率先在广东突破并已在全国逐步推开实施,但在赔偿金归属处理上还须进一步探索完善。省消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经营者存在不法行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的规定,在此案中不提具体赔偿诉求,而是通过法院判决裁定经营者违法事实、侵权责任及赔偿方式,由相关消费者向法院主张赔偿,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以此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维权新模式,切实发挥消费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用和威力。

编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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