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3死1伤获刑6年判赔226万,举办婚礼前夕被死伤者家属“拦下”支付2万元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作者: 发表时间:2023-12-10 15:17
华商报大风新闻  作者:  2023-12-10

深夜时分,刘戟(化名)与同村村民一道加班归来,在距家门口仅数百米处,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给亲人留下无尽的悲恸,而判赔给他家的那64万余元,至今还未支付。

两儿子获知消息
从数千里外飞回老家
太平间里见到父亲冰冷的遗体

刘戟,时年63岁,家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津镇农村。

儿子刘先生介绍说,多年来,他和哥哥一直在新疆昌吉州做生意,2017年5月21日深夜11:30左右,他正准备睡觉,突然接到哥哥打来的电话,“他焦急地说父亲在老家出车祸了,伤情严重正在ICU抢救。”

当晚,兄弟俩连夜乘飞机抵达济南,这时家人来电道出实情,称父亲在车祸现场就已经去世了,“当初瞒着我们,是担心我们受不了。”惊闻噩耗,兄弟俩悲痛不已。

后来,他们辗转回到老家。同年5月22日下午,兄弟俩在医院太平间里见到了冰冷的父亲,他们肝肠寸断,嚎啕大哭。

做完尸检不久,刘戟被家人安葬在老家一块平地里。

他深夜加班归来
距家门口数百米外被撞身亡
另有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儿子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了解到,此前父亲与同村数位村民在宁津县第四实验小学教学楼工地从事建筑工作,事发当晚他们在工地上加班,“下班后我父亲与几名工友一起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距家门口仅数百米远遭遇车祸。”

对当晚的事发经过,宁津县检察院在一份起诉书中作了详细描述:当晚11时左右,司机孙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NLA9XX的白色大众牌捷达小轿车上路行驶,当他驾车沿宁津县城区长江大街由西向东违法占道超速行驶至长江大街东首时,先后与自西向东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戟等4人相撞,事发后孙某驾车逃逸。

当晚,宁津县中医院接到120指令后,派医护人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刘戟等3人当场死亡,另有一伤者被紧急送医抢救脱险。

肇事司机吃晚饭与人喝下9瓶啤酒
还到KTV继续喝酒
被认定担事故全责

司机孙某出生于1995年3月,家住山东德州市陵城区宋家镇农村。

有知情人证实说,事发当晚,孙某与两男两女共4名同事在宁津县德百路北一家火锅店吃饭,一共要了12瓶啤酒,最后剩下的3瓶也带走了,随后又与他人一道在县城一家KTV继续唱歌喝酒。

事发后,孙某逃离现场,来到一名朋友家说自己闯祸了,后来家人将他接走。

5月22日下午5:30左右,孙某在家人陪伴下到宁津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第二天,孙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宁津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孙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违法占道、超速行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经鉴定,刘戟前额部至后枕挫裂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符合重度颅脑损伤,这系其死亡原因,而那名伤者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据悉,因该案案发在各受害人下班途中,后经宁津县人社局认定,4人均系工伤,他们经常居住地与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为城镇。

司机被控犯交通肇事罪
一审获刑6年判赔共计226万元

宁津县检察院指控称,孙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违法占道超速行驶,致3死1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刘先生说,88岁的奶奶至今还健在,当初事发后他们提起6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其他受害人家属也提起相应的赔付要求,4家人总计近240万元。

宁津县法院审理查明,孙某的小轿车事前曾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该法院认为,孙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致3死1伤担全责,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同时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该法院对全案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孙某肇事时的主观心态是出于过失,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此各受害人家属等请求对他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与该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2017年11月22日,宁津县法院一审宣判称,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同时赔偿刘戟的家人64.4万余元,赔付其他3名死伤者家人相应损失,4家人总计约226万元。

曾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回应未查获司机财产
服刑6年后举办婚礼前被“拦”

刘先生告诉记者,宣判至今,他们和另外3名死伤者家属没有收到孙某及其家人支付的一分钱,“早在2017年12月,我们就向宁津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6年来一直没有音讯,今年10月我们再次向宁津县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至今还是没有消息。”

他说,判决书显示,孙某刑期的结束时间是今年5月22日,后来了解到,孙某老家离他们村不远,并得知孙某将于11月下旬在老家举办婚礼。

“11月22日下午,我们4名受害者家属相约骑电动自行车前往孙某家,要求他支付当年的判赔款。”刘戟的妻子对记者说,到达孙某家后看到他正在忙着筹备婚礼,他们便将他拦下,“他这才同意给每家支付5000元,直到次日凌晨4点,我们才回到家中。”

针对刘先生的说法,宁津县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他们也去执行了的,发现孙某无履行能力,同时发现他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些年过去了,他们将进一步调查,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严格依法办事。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责编 | 郑宗敏

编辑:郑宗敏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