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391民初4787号
冯守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光与被告冯守斌、梁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2)粤1391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喻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2-5500290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