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详细]

  • “房姐”龚爱爱获刑三年 法院认为其影响恶劣

     “房姐”龚爱爱获刑三年 法院认为其影响恶劣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全文]

    来源:中新网  09-29 16:20
  • 陕西“房姐”龚爱爱案宣判 一审获刑3年

     陕西“房姐”龚爱爱案宣判 一审获刑3年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09-29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