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把海航告了:提前起飞10分钟,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被拒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25 18:0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25
目前该案正处于待审核立案状态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9岁大学生胡双(化名)计划于4月3日早上7点40分从深圳飞往呼和浩特。起飞前数日,他接到海南航空通知,航班将提前十分钟起飞。这个变化打乱了胡双搭首班地铁前往机场的计划,他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之后又提出由航司承担打车前往机场或提前住在附近的费用,均被海南航空拒绝。

4月20日,胡双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海南航空赔偿他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正处于待审核立案状态。

提前起飞带来的麻烦

胡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之所以选择这趟7点40分起飞的HU7731航班,除了和旅行时间紧张有关,也因为他是使用海南航空PLUS权益卡购票,该卡可在一年内以199元购买航司旗下经济舱机票,但仅限晚8点到早8点之间的航班。

按胡双的计划,4月3日早上6点左右,他将从深圳石夏站乘坐首班地铁,经过一次换乘,最迟在6点50分抵达深圳宝安机场。胡双曾多次在这里乘机,按照提前38分钟停止值机的规定,他很确定能够顺利登机。

胡双坦言,作为大一的学生,出游经济压力不小,从出发地到深圳宝安机场有30公里,打车至少需要百元。而且在他看来,早晨乘坐地铁前往机场,是变数最小的交通方式。

3月25日,胡双收到海南航空短信通知,由于公司原因,HU7731航班将提前10分钟,在7点30分起飞。这意味着,胡双乘坐地铁前往机场的计划,变得极不保险。

当日,胡双与海南航空进行沟通,他提出按照非正常航班免费退改签。但客服表示,时刻调整10分钟属正常航班,拒绝了胡双的要求。

胡双又向民航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除了要求免费退改签机票,他还提出,也可由航空公司承担他打车前往机场或是提前一晚住在附近的费用。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曾有一名海南航空工作人员与他联系,再次拒绝了他的以上要求。

在此期间,胡双完成了此次旅程,为了确保赶上航班,他提前一晚住在了机场附近的宾馆。

4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出具了调解意见书,海南航空最终拒绝就胡双的诉求进行调解。根据海南航空此前与胡双的通话录音,以及意见书上写明的理由,海南航空认为,航班时刻仅供参考,不构成航司与旅客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且根据该航司运输总条件相关条款,提前10分钟属于正常航班,因此无法满足胡双的赔偿诉求。

中国新闻周刊查询,根据海南航空官网公布的运输总条件,如果是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或提前超过15分钟,在客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为乘客进行免费退改签。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版条件是在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而在上一版条件中,对于类似免费退改签情形,并未对航班提前起飞的时间做出限制。

胡双并不认可海南航空的拒绝理由,在他看来,他的PLUS权益卡是在新版条件生效前购买的,不该受新规限制。他还指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应免费退改。他认为,海南航空的做法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4月20日,胡双已正式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海南航空赔偿他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正处于待审核立案状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指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相关要求相抵触。这是运输总条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常莎认为,胡双在购买海南航空PLUS权益卡时,当时的运输总条件中,并不包含“提前起飞超过15分钟才能免费退改”这一条款。新版运输总条件,是在胡双购买权益卡之后单方面增加的限缩性规定。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修改后的运输总条件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修改前已购票的旅客。海南航空以事后新增的、对消费者更为不利的条款来约束胡双,已经超出了合理范畴。

常莎同时提出,胡双原本的行程安排也存在一定风险,仅预留了十多分钟的缓冲时间,抵御突发状况的能力有限。一般而言,旅客在购票后应当自行负责及时到达机场,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和出发时间。这是生活常识,也是消费者自身的注意义务。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自身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综合以上因素,她认为,海南航空由于公司原因提前起飞时间,这一单方行为未征得旅客同意,直接改变了合同的核心条款,已构成违约,这也是导致胡双无法按原计划出行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胡双原定的出行方案较为紧张,对自身风险的把控上存在一定不足,双方均有一定责任。这一责任划分将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最终认定,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航空公司承担部分而非全部的住宿费。

这是小题大做吗?

红星新闻评论员表示,也许有人会说,因航班提前10分钟,新增百余元住宿费开支,有必要去折腾打一场不一定能胜诉的官司吗?为这么一件“小事”至于吗?

航班延误或提前,许多人似乎已习以为常,大多是选择默默接受,但消费者权利的边界,不该在一次次妥协中退让。也因此,胡双维护自身权益,并非小题大做。社会也需要像胡双这样较真的人,去倒逼各方守住权利边界。

具体来看,胡双坐首班地铁前往机场,是不容有失的计划。航班提前10分钟,就意味着他可能赶不上这趟飞机。为此提出免费退改签机票,也可视为合理诉求。然而,航司拒绝了这一诉求,并由此引发后续争议。

从报道看,海南航空认为,航班时刻仅供参考,不构成航司与旅客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海南航空官网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显示,如果是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或提前超过15分钟,在客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为乘客进行免费退改签。这也是为什么海航认为此次“提前10分钟属于正常航班”,因此拒绝了胡双的相关诉求。

15分钟是道坎,提前10分钟就属于正常航班,这不过是航司单方面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护栏。问题是,这15分钟是谁定义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就此而言,航司单方面调整起飞时间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何要让旅客独自承担?

需要承认,航空运输行业相对较为特殊,更容易出现班次提前、延误或取消的情况,如何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并采取妥善的安置、改签、退票等补救措施,是航司应尽的责任,也是避免矛盾升级的关键所在。说到底,航司优化免费退改签规则,才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单方面以“一刀切”的免责条款说了算。

至于胡双要求海南航空赔偿他登机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其实并不那么重要。此案中,该大学生敢于对可能不合理的规则说不,这种较真的行为本身就应该被肯定。正如他所说的,打这场官司,不只是因为自己的出行受到了影响,也是想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新闻评论区多数支持维权的声音,实际上代表了网友对规则公平的朴素期待:航司调整航班时间可以理解,但必须把旅客权利放在首位。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

编辑:陈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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