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 “假离婚”提取、贷款均受限
房:终于不用背锅了!
文/羊城派记者 李斯睿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对此,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称,通过同一房产频繁买卖交易或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和结婚,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套取方式。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按提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在这种利益驱动下,曾有同一套较小面积房产一年内买卖交易十余次的情况,甚至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为套取公积金而登记结婚的情况。
通知还指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此外,通知中备受关注的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在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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