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人微信群里多次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潮州两男子被刑拘

来源:羊城派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7-03 20:22

  群主为规避打击,曾多次撤群重组建

  文/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潮公宣

  记者3日下午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获悉,该局在市局的大力协助下,于日前成功侦破了潮州市首宗涉嫌利用网络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并依法刑事拘留了2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潮安区古巷镇派出所在近期的工作中掌握到一条线索:一个500人微信群里,多次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古巷派出所于是立即汇报上级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开展侦查。

  侦查民警很快查明,该群群主吴某湘(男,31岁,赤凤镇人)组建微信聊天群,以在群中发布淫秽色情内容以吸引人气。而且,群主吴某湘为规避打击,曾多次撤群重组建。

  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湘重新组建了一个500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多次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其中微信群中一成员多次在群中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影响极其恶劣。经查,该微信成员为丁某伟(男,45岁,磷溪镇人)。

  6月5日,侦查民警在磷溪镇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伟;6月6日凌晨,民警在湘桥区一酒吧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湘。

  经潮安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伟自5月27日至6月4日,在吴某湘组建的500人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色情视频约60多部、图片10多张及网络链接若干。犯罪嫌疑人吴某湘明知自己组建的500人微信聊天群中,群成员多次发布淫秽信息不予制止反而怂恿群成员多次发布淫秽信息。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湘、丁某伟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微信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发布内容突破底线,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如微信群、聊天室等,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羊城派

  图片|金羊网

  责编|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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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500人微信群里多次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潮州两男子被刑拘

羊城派  作者:  2018-07-03

  群主为规避打击,曾多次撤群重组建

  文/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潮公宣

  记者3日下午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获悉,该局在市局的大力协助下,于日前成功侦破了潮州市首宗涉嫌利用网络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并依法刑事拘留了2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潮安区古巷镇派出所在近期的工作中掌握到一条线索:一个500人微信群里,多次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古巷派出所于是立即汇报上级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开展侦查。

  侦查民警很快查明,该群群主吴某湘(男,31岁,赤凤镇人)组建微信聊天群,以在群中发布淫秽色情内容以吸引人气。而且,群主吴某湘为规避打击,曾多次撤群重组建。

  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湘重新组建了一个500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多次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其中微信群中一成员多次在群中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影响极其恶劣。经查,该微信成员为丁某伟(男,45岁,磷溪镇人)。

  6月5日,侦查民警在磷溪镇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伟;6月6日凌晨,民警在湘桥区一酒吧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湘。

  经潮安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伟自5月27日至6月4日,在吴某湘组建的500人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色情视频约60多部、图片10多张及网络链接若干。犯罪嫌疑人吴某湘明知自己组建的500人微信聊天群中,群成员多次发布淫秽信息不予制止反而怂恿群成员多次发布淫秽信息。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湘、丁某伟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微信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发布内容突破底线,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如微信群、聊天室等,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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