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省政府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陈骁鹏 发表时间:2018-09-02 06:46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通讯员邹坤鸿报道: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其中,省政府将对于2017年排名居同类园区前50%的产业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据了解,全省7个示范园区获此奖励,位于惠州市龙门县的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是其中之一。
通知中提到,根据《评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广东省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同类园区(按照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分别排名)前50%的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此外,对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其奖励资格。
经评价,全省7个示范园区获此奖励获得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分别是汕头、深圳(河源)、广州(梅州)、惠州、深圳(汕尾)、湛江、肇庆大旺产业园等7个园区。
据了解,2017年,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落地企业数26 个,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26个,新落地投资 10 亿元以上企业数5个。同时,2017年固投资产投资额为72.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税收总额 6 亿元,税收总额增速达到 88.2%。

编辑:田恩祥
数字报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省政府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

羊城晚报  作者:陈骁鹏  2018-09-02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通讯员邹坤鸿报道: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其中,省政府将对于2017年排名居同类园区前50%的产业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据了解,全省7个示范园区获此奖励,位于惠州市龙门县的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是其中之一。
通知中提到,根据《评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广东省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同类园区(按照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分别排名)前50%的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此外,对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其奖励资格。
经评价,全省7个示范园区获此奖励获得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分别是汕头、深圳(河源)、广州(梅州)、惠州、深圳(汕尾)、湛江、肇庆大旺产业园等7个园区。
据了解,2017年,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落地企业数26 个,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26个,新落地投资 10 亿元以上企业数5个。同时,2017年固投资产投资额为72.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税收总额 6 亿元,税收总额增速达到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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