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养老规范管理规范》,目前正征求意见
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金羊网讯 记者符畅报道: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官网获悉,目前《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要达到1∶10。
养老机构应配置与医疗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运营资质,须符合建设、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其中,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服务范围的,应当到法定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取得运营资质。
设施设备方面,养老机构应根据机构实际和服务类型配置足够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社交活动等设施设备;配置与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同时,宜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微型消防站、报警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
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在人员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含50名)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下的,不超过15%。
同时,养老机构宜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养老护理人员数(含护士、护理员和陪护人员)与入住的自理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10,与介助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5,与介护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3。
此外,应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意见反馈渠道】
社会公众对《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1月9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ulichu@gz.gov.cn;
3.传真至:020-83364981。
建议提交意见时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