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中一抹温柔的色彩 黄丽芳:消除“戾气”比尽快执结更重要

来源:金羊网 作者:付怡 发表时间:2019-01-02 18:20

文/金羊网 记者付怡 通讯员黄健婷 刘文华

图/金羊网 通讯员徐志毅

在人们的印象中,执行法官常常面对花招百出的“老赖”,需要刚毅的态度和强硬的手腕,是个有些许火药味的工作。执行法官的队伍也是男性居多,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就无法胜任工作。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丽芳便是女执行法官中的优秀代表,做执行工作十三年来,她用春风化雨的耐心和细心为执行法官队伍带去了一抹温柔的色彩。

正是因为这份温柔,黄丽芳在每一次执行中,总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她常常跑遍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我们基层执行法官做的事,其实和民政工作很相似。”

十三年来,黄丽芳已执结案件3000多宗,执行到位标的金额高达近2亿元。

接手的第一个棘手案如今仍在执行

2006年4月,在曲江人民法院做了15年审判工作的黄丽芳由于工作调动,转入了执行工作的岗位。一个月后,她接手了一宗至今仍处在执行阶段的案件。

2005年,曲江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丘老汉的儿子丘某抢劫当地一家温泉宾馆服务员的手机后逃走。另一边,张某接到温泉宾馆的电话要求把人拦下,结果张某竟用自制的土枪将正在逃跑的丘某打死了。丘某家中除了父母,还有妻子和两个孩子,丘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事发后,丘某妻子便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来,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给老人抚养。经过审判,张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赔偿丘家15万元。谁知张某家中也几乎一贫如洗,父亲长期有病,三个女儿未成年,都在读书,张某入狱后,家中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400元钱维持生活。经过调查,张某家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5万元的赔偿对于张某亦是天文数字。

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中止执行。起初,因为不满,丘老汉两口多次带着两个孩子到法院,情绪激动,大吵大闹,还说如果法院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就要上访。

黄丽芳刚到执行岗位,就接手了如此“难啃”的案件。“执行申请人情绪很激动;被执行人又确实拿不出钱。第一个案子就很棘手。”

尽管执行中止,但想到丘老汉一家人的实际困难,黄丽芳思来想去,想到了司法救助。

黄丽芳向丘老汉户籍地翁源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给这家解决低保,很快,丘老汉一家就收到了每月500元的低保救助。

在走访调查中,黄丽芳发现丘老汉一家的土房十分破旧,居住环境很差,便和同事开会商议,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曲江区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向翁源县新江镇政府发去司法建议函,为丘老汉提供建房补贴。

此后,丘老汉一家陆续收到两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新房也在2012年盖好。

出狱后的张某改过自新,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把打工挣来的钱送到法院,请法院转交给丘老汉。目前已执行了赔偿款四万多元。

12月18日这天,张某托朋友又送了6000元到法院。“他(丘老汉)没有银行卡,每次来法院领钱都要坐两个多小时的车,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花费。”黄丽芳决定亲自把钱送到丘家,顺便让丘老汉办一张银行卡。

在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和黄丽芳一起来到了丘老汉的新家。他对记者说:“黄法官是个好法官,我们对她做的执行工作很满意。”

“拼命三娘”大年二十九上演“警匪片”

黄丽芳在新疆出生,父母都是援疆干部。自小父亲对她的严格教育也成就了黄丽芳性格中坚毅果敢的一面。“芳姐平时对我们很耐心很温柔,但是该强硬的时候也丝毫不退缩。”黄丽芳的执行小组的书记员何著祚说,他曾跟着黄丽芳在大年二十九与被执行人上演过一场“警匪追逐”。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卢某常年跟法院“躲猫猫”,拒不履行判决结果,让执行工作十分难办。黄丽芳决定对卢某实施强制执行,但是怎么找到人?

“今年过年前,我想到,中国人的传统嘛,过年还要会回家的。”此时黄丽芳正好接到执行申请人的线索,说被执行人回到了韶关的家中。当天是大年二十九,黄丽芳接到线索后立刻带人赶到卢某家的小区。

敲门无人应答后,黄丽芳和同事只好在小区继续蹲守。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卢某终于出现了。但当他发现有执行人员正在等着他时,十分抗拒,撒腿就跑,何著祚等几名男同事也立刻追赶,在小区里上演了一部现实“警匪片”。在一名热心市民的帮助下,卢某终于被控制住。

实际上,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决定书后便“耍坏”的情况时有发生,“老赖”们规避执行的行为花样百出。但无论多刁钻的执行案件,只要到了黄丽芳的手里,她都会全力以赴。

在执行局局长郑胜芳眼里,黄丽芳就是他身旁的“得力助手”,总能很好地进行逐案摸底,帮助他寻得解决各个执行难案的“击破点”,并因案施策地制定执行方案。谈起黄丽芳,郑胜芳说:“她既无畏无惧、冲锋在前,又是最佳‘后卫’,多年来执结了大批‘钉子案’、‘骨头案’,是执行战线上名副其实的‘拼命三娘’。”

温柔和耐心让她擅长和解工作

“芳姐”是执行局所有年纪比黄丽芳小的同事对她的称呼。黄丽芳虽然是执行局的领导,但丝毫没有架子,对每个同事都很亲切。而她温柔、耐心的特质也使得她非常擅长做好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工作。

在执行黄某某与某矿业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的涉案标的中,有100余万元工程款属于工人工资。在先前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早已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据此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在某钢铁厂的80余万元货款。

但因该钢铁厂与被执行人间的预付款纠纷,这80多万元无法执行。申请人一直没收到工资款,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一度暴跳如雷,并扬言要到法院拉横幅,还说要集体上访。

黄丽芳没有退却。她一边耐心给工人们解释,安抚情绪;一边通宵达旦地摸排线索。

通过查询,黄丽芳发现被执行人的轨迹主要在广东省河源市,便当即对被执行人在河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一经查悉,便立即带队赶往河源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阻碍。黄丽芳赶紧抓住机会,联系被执行人向他解释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也圆满执行。

与黄丽芳在同一执行小组共事多年的执行员黄文峰说,黄丽芳总是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更注重解决矛盾,而不是追求简单粗暴的结果。“所以我们当时的执行小组和解率是很高的。”

对话:消除“戾气”比尽快执结更重要

金羊网:您怎样看待执行法官的工作?

黄丽芳:执行工作是一个案件收尾的阶段,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保证?审判的结果如何落实?这就要在执行中体现。执行工作既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金羊网:十多年来你有哪些执行心得?

黄丽芳:若不是遇上了凭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人们大抵是不会来法院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靠公开公正的判决、国家强制力的威慑,着实能解决许多纠纷,但是,加强沟通交流、摸清争执发生的症结,从源头上实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与“解”,切实消除因纠纷而生的“戾气”,却往往比尽快执结一宗案件更重要。

这也是我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则,不一味硬性地追求结案率,而是多方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境况,做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与“传声筒”,让身陷困境的一方当事人得到理解,让无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得到真切的教化,并视情灵活执行各类案件,以求让每一宗执行案件均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两个统一。

曾两次获韶关市中级法院三等功

凭着对法院事业的一片赤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坚持不懈,黄丽芳屡创佳绩,多次获评先进个人,荣获“执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并分别在2009年、2013年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各一次。

策划:杨铭林洁

统筹:林晔晗董柳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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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中一抹温柔的色彩 黄丽芳:消除“戾气”比尽快执结更重要
金羊网  作者:付怡  2019-01-02

文/金羊网 记者付怡 通讯员黄健婷 刘文华

图/金羊网 通讯员徐志毅

在人们的印象中,执行法官常常面对花招百出的“老赖”,需要刚毅的态度和强硬的手腕,是个有些许火药味的工作。执行法官的队伍也是男性居多,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就无法胜任工作。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丽芳便是女执行法官中的优秀代表,做执行工作十三年来,她用春风化雨的耐心和细心为执行法官队伍带去了一抹温柔的色彩。

正是因为这份温柔,黄丽芳在每一次执行中,总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她常常跑遍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我们基层执行法官做的事,其实和民政工作很相似。”

十三年来,黄丽芳已执结案件3000多宗,执行到位标的金额高达近2亿元。

接手的第一个棘手案如今仍在执行

2006年4月,在曲江人民法院做了15年审判工作的黄丽芳由于工作调动,转入了执行工作的岗位。一个月后,她接手了一宗至今仍处在执行阶段的案件。

2005年,曲江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丘老汉的儿子丘某抢劫当地一家温泉宾馆服务员的手机后逃走。另一边,张某接到温泉宾馆的电话要求把人拦下,结果张某竟用自制的土枪将正在逃跑的丘某打死了。丘某家中除了父母,还有妻子和两个孩子,丘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事发后,丘某妻子便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来,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给老人抚养。经过审判,张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赔偿丘家15万元。谁知张某家中也几乎一贫如洗,父亲长期有病,三个女儿未成年,都在读书,张某入狱后,家中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400元钱维持生活。经过调查,张某家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5万元的赔偿对于张某亦是天文数字。

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中止执行。起初,因为不满,丘老汉两口多次带着两个孩子到法院,情绪激动,大吵大闹,还说如果法院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就要上访。

黄丽芳刚到执行岗位,就接手了如此“难啃”的案件。“执行申请人情绪很激动;被执行人又确实拿不出钱。第一个案子就很棘手。”

尽管执行中止,但想到丘老汉一家人的实际困难,黄丽芳思来想去,想到了司法救助。

黄丽芳向丘老汉户籍地翁源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给这家解决低保,很快,丘老汉一家就收到了每月500元的低保救助。

在走访调查中,黄丽芳发现丘老汉一家的土房十分破旧,居住环境很差,便和同事开会商议,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曲江区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向翁源县新江镇政府发去司法建议函,为丘老汉提供建房补贴。

此后,丘老汉一家陆续收到两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新房也在2012年盖好。

出狱后的张某改过自新,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把打工挣来的钱送到法院,请法院转交给丘老汉。目前已执行了赔偿款四万多元。

12月18日这天,张某托朋友又送了6000元到法院。“他(丘老汉)没有银行卡,每次来法院领钱都要坐两个多小时的车,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花费。”黄丽芳决定亲自把钱送到丘家,顺便让丘老汉办一张银行卡。

在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和黄丽芳一起来到了丘老汉的新家。他对记者说:“黄法官是个好法官,我们对她做的执行工作很满意。”

“拼命三娘”大年二十九上演“警匪片”

黄丽芳在新疆出生,父母都是援疆干部。自小父亲对她的严格教育也成就了黄丽芳性格中坚毅果敢的一面。“芳姐平时对我们很耐心很温柔,但是该强硬的时候也丝毫不退缩。”黄丽芳的执行小组的书记员何著祚说,他曾跟着黄丽芳在大年二十九与被执行人上演过一场“警匪追逐”。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卢某常年跟法院“躲猫猫”,拒不履行判决结果,让执行工作十分难办。黄丽芳决定对卢某实施强制执行,但是怎么找到人?

“今年过年前,我想到,中国人的传统嘛,过年还要会回家的。”此时黄丽芳正好接到执行申请人的线索,说被执行人回到了韶关的家中。当天是大年二十九,黄丽芳接到线索后立刻带人赶到卢某家的小区。

敲门无人应答后,黄丽芳和同事只好在小区继续蹲守。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卢某终于出现了。但当他发现有执行人员正在等着他时,十分抗拒,撒腿就跑,何著祚等几名男同事也立刻追赶,在小区里上演了一部现实“警匪片”。在一名热心市民的帮助下,卢某终于被控制住。

实际上,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决定书后便“耍坏”的情况时有发生,“老赖”们规避执行的行为花样百出。但无论多刁钻的执行案件,只要到了黄丽芳的手里,她都会全力以赴。

在执行局局长郑胜芳眼里,黄丽芳就是他身旁的“得力助手”,总能很好地进行逐案摸底,帮助他寻得解决各个执行难案的“击破点”,并因案施策地制定执行方案。谈起黄丽芳,郑胜芳说:“她既无畏无惧、冲锋在前,又是最佳‘后卫’,多年来执结了大批‘钉子案’、‘骨头案’,是执行战线上名副其实的‘拼命三娘’。”

温柔和耐心让她擅长和解工作

“芳姐”是执行局所有年纪比黄丽芳小的同事对她的称呼。黄丽芳虽然是执行局的领导,但丝毫没有架子,对每个同事都很亲切。而她温柔、耐心的特质也使得她非常擅长做好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工作。

在执行黄某某与某矿业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的涉案标的中,有100余万元工程款属于工人工资。在先前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早已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据此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在某钢铁厂的80余万元货款。

但因该钢铁厂与被执行人间的预付款纠纷,这80多万元无法执行。申请人一直没收到工资款,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一度暴跳如雷,并扬言要到法院拉横幅,还说要集体上访。

黄丽芳没有退却。她一边耐心给工人们解释,安抚情绪;一边通宵达旦地摸排线索。

通过查询,黄丽芳发现被执行人的轨迹主要在广东省河源市,便当即对被执行人在河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一经查悉,便立即带队赶往河源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阻碍。黄丽芳赶紧抓住机会,联系被执行人向他解释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也圆满执行。

与黄丽芳在同一执行小组共事多年的执行员黄文峰说,黄丽芳总是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更注重解决矛盾,而不是追求简单粗暴的结果。“所以我们当时的执行小组和解率是很高的。”

对话:消除“戾气”比尽快执结更重要

金羊网:您怎样看待执行法官的工作?

黄丽芳:执行工作是一个案件收尾的阶段,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保证?审判的结果如何落实?这就要在执行中体现。执行工作既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金羊网:十多年来你有哪些执行心得?

黄丽芳:若不是遇上了凭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人们大抵是不会来法院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靠公开公正的判决、国家强制力的威慑,着实能解决许多纠纷,但是,加强沟通交流、摸清争执发生的症结,从源头上实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与“解”,切实消除因纠纷而生的“戾气”,却往往比尽快执结一宗案件更重要。

这也是我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则,不一味硬性地追求结案率,而是多方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境况,做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与“传声筒”,让身陷困境的一方当事人得到理解,让无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得到真切的教化,并视情灵活执行各类案件,以求让每一宗执行案件均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两个统一。

曾两次获韶关市中级法院三等功

凭着对法院事业的一片赤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坚持不懈,黄丽芳屡创佳绩,多次获评先进个人,荣获“执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并分别在2009年、2013年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各一次。

策划:杨铭林洁

统筹:林晔晗董柳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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