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广东检察机关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可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的人选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9-04-12 17:22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朱国平、裴钊报道:4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于进一步优化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托12309检察服务系统,建立涉民营企业司法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对工商联反映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全省各级工商联要依托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冤错可能的案件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反映和移交。

意见规定要“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合法经营所得与违法犯罪所得界线,依法监督有关机关慎重立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于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处理,快办快结涉民营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预防和制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工商界民主监督参与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可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行业商会工作人员人选。要充分利用阳光检务平台和检企互动机会,加深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畅通其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其合理化监督意见建议;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措施,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活动,要深入民营企业一线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意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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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广东检察机关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可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的人选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9-04-12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朱国平、裴钊报道:4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于进一步优化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托12309检察服务系统,建立涉民营企业司法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对工商联反映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全省各级工商联要依托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冤错可能的案件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反映和移交。

意见规定要“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合法经营所得与违法犯罪所得界线,依法监督有关机关慎重立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于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处理,快办快结涉民营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预防和制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工商界民主监督参与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可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行业商会工作人员人选。要充分利用阳光检务平台和检企互动机会,加深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畅通其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其合理化监督意见建议;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措施,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活动,要深入民营企业一线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意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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