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 记者董柳,通讯员云法宣、刘娅
自打2015年替考入刑以来,“枪手”们纷纷落入法网。替他人参加省考,不是参加国考,以为可以规避代替考试罪?结果,记者今天(8月21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该人却因使用虚假身份证替考被判刑!
2018年11月18日的早上,广州一女子潘某,带着他人事先准备的伪造身份证件,进入约定好的考场,参加了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潘某完成了第一科考试,在进行第二科考试的时候,监考老师在检查考生身份时发现潘某的身份证有异常,并报警处理,随后潘某被警方带走。
经鉴定:潘某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制作技术特征和防伪点均不符合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要求,属假证。
通过警方讯问,潘某供述出:1.我是代人考试,对方承诺考完给我1万多好处费;2.这份“好差事”是朋友许某娜介绍的;3.雇主是名为刘某华的女子;4.我使用的伪造身份证是朋友许某娜提供的;5.我只是将本人照片发送给了许某娜。
其朋友许某娜否认了介绍潘某去替考、伪造身份证且提供给潘某等事。但她证实:伪造的身份证是其他人提供的,而潘某并未参与伪造身份证。
当警方问及潘某明知持有的是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为何还使用该身份证替人参加考试时?潘某回答:“我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使潘某自食其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潘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二、缴获的伪造居民身份证件,予以没收、销毁。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提电话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说,潘某代人参加考试,因为参加的系省属考试,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国考,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由于她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假冒他人参考,并实际参加了考试,且已考完第一科,故认定其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在此,特别告诫各位考生,每一场考试的背后,都是公平与诚信的彰显,考生莫起歪念,“枪手”莫抱侥幸,人生路漫漫,还是要踏踏实实地走稳每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