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喜璇、吴子颖、张雅慧报道: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2018年12月,小宋与小丽协商离婚事宜时,得知小丽已向法院起诉离婚,遂多次骚扰、威胁小丽及其子女、亲人。小丽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月12日,法院依法召开听证,被申请人小宋未到庭参加听证,申请人小丽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法院认为,根据小丽提交的小宋向其父亲发送的威胁短信,证实被申请人小宋存在对申请人近亲属进行威胁恐吓等侵害行为,且小宋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宋骚扰、威胁、接触小丽及其父母兄弟,禁止小宋骚扰、威胁其子女。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一、坚持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原则。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即使被申请人没有到庭参加听证,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交初步证据证实其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即应当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这对于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兼顾衡平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古语有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听证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注意审查申请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在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对于涉及被申请人切身利益的权利应审慎限制。如该案中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伤害其子女的行为或存在伤害其子女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因此对于其申请禁止接触未成年子女的要求法院是予以驳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