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切断传播链、打赢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来荔返荔人员均须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拒绝填报者不得入境。持续加大湖北、河南南阳、浙江温州等重点地区来荔返荔人员排查,并做好隔离劝返。
二、县外人员不得私自返回,返回前一律向村(社区)报告,返回后在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到、自觉居家隔离14天;已解除居家留观人员,近日离荔又返回的必须重新居家留观14天。严禁镇(街道)、村(社区)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来荔返荔人员信息。
三、所有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控,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并严格设卡,严禁非本村(小区)人员进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人员进出,须持身份证件和单位证明。
四、所有村民(居民)坚决停止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五、所有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开门营业。严禁县内企业未经审批复工复产,已审批同意的,要严格落实消杀防疫措施,所有人员必须登记上报、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停课不停学。
七、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熟食)的,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八、任何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献爱心等为名开展聚集性的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
九、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城区机关食堂一律关闭,镇(街道)食堂用餐前后要采取必要的消毒防护措施,用餐人员必须单人单餐。
十、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基层社区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管理,近期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律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凡发现违规者将严肃问责。
十一、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带动街坊邻居和身边人自觉遵守规定。
十二、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编造疫情。对散布疫情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大荔县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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