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发现网上一条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内容显示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6分。经小编核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并没有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自从自治区1月24日23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多项措施,以减少疫情在柳州市扩散的风险,如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合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入柳驾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在柳州市各口罩定点投放点,部署警力防止发生拥挤踩踏哄抢等事件的发生;暂停各类窗口业务,提倡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等。







在目前防控疫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既是对自己自身健康的保障,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和国家的负责,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柳州公安将会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详细内容点下方链接↓↓↓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可在“交管12123”APP或“柳州交警”APP查询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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