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当日起诉并判决,宁波一男子涉疫诈骗获刑7个月】 今天下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北区首例涉疫诈骗案开庭审理。 2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供需矛盾突出之际,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金某某等6人分别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7890元,随后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并失联。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赃款。 今天上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案件。承办人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其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 下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浙江之声记者高嵩、通讯员叶景报道) 关注新冠肺炎 防控疫情浙江在行动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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