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须立即报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增加政府和网络保护规定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内容增加了约1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的内容,规定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四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两章,即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对父母,比如增加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接受家庭教育的规定,包括对学校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违法企业可以进行罚款,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佟丽华表示,强制报告制度将主体、报告内容,包括法律责任都进行明确,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制度。
建立虐待等犯罪查询系统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国家将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相关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佟丽华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学校发现有关案件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规定了学校要开展相关性教育,帮助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护能力。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