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顺德区普通中小学招生通知发布

来源:金羊网 作者:曹月 发表时间:2021-04-22 13:22
金羊网  作者:曹月  2021-04-22
公办民办可同时报名。

羊城晚报讯 记者曹月报道:4月20日,顺德区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按上级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通知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在公办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各镇街教育办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据悉,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两类,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

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政策性借读生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执行。普通借读生按照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及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管理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15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1〕13号)执行。

招生原则上按批次执行

顺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申请普通借读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针对特殊情况,通知要求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按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在 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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