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预收费第三方托管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来源:金羊网 作者:蒋隽 发表时间:2022-07-02 08:25
金羊网  作者:蒋隽  2022-07-02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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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隽报道:7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预收费须由第三方托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出资:开办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

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出资和收退费方面,意见稿要求,举办者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开办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时段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预收费监管:第三方托管

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部门所在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并向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

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举办者应当拥有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培训场所总面积(含体育教学培训场地和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体育教学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二。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包括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教研人员、辅助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配备至少1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执教人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财务人员配备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执教人员应当熟悉运动项目教学训练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等。

聘请外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人员资质认证工作。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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