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还辱骂法官?法院判决罚款10000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豪 万鹏 发表时间:2022-08-09 21:40
金羊网  作者:张豪 万鹏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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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万鹏

被告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被强制执行后,竟然辱骂、威胁法官。近日,白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罚款10000元。

2020年6月,宾某将其名下一房屋出租给赵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年10月,赵某开始拖欠租金,宾某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经判决,赵某应支付给宾某水电费、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9712.07元,并将涉案房屋交还宾某。

因赵某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宾某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白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赵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依法对赵某采取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

由于限高惩戒,被执行人赵某无法购买机票出行,2021年10月9日,赵某到庭缴纳9712.07元及执行费50元,并承诺于2021年10月16日前清空涉案房屋并向法院提交钥匙,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及失信措施。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钱义务并承诺主动履行行为义务,法院依法暂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并将执行款 9712.07元发放予申请执行人。

但在约定时间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赵某并未按照承诺腾空返还涉案房屋,经办法官尝试联系赵某,赵某拒不接听电话,故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其重新发布失信、限高,并告知法院将依法强制腾空收回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人,对相关惩戒措施和法律风险,以短信方式告知了被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赵某收到短信后,非但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还以辱骂字眼对法院的告知短信进行了回复。2021年11月22日,赵某致电经办法官,对经办法官进行了言语辱骂、威胁。2021年11月26日,赵某再次致电经办法官,在经办法官依法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腾空返还涉案房屋,并告知其辱骂法官的行为,将面临罚款处罚时,赵某再次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还对经办法官进行辱骂、威胁。

最终,涉案房屋依法交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经审查,被执行人赵某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予以惩戒,法院决定对赵某罚款10000元。

白云法院法官表示,依法履行生效判决、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是被执行人作为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应尽之责,法律对于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有相关权利救济规定,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切不可因一时气愤、肆意妄为,对司法工作人员辱骂、威胁,甚至暴力殴打、打击报复,否则,个人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可能面临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邓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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