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当庭调解一宗产品责任纠纷案 生产销售方依法将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是调解成功的关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姚依琳 李洁
“感谢法院,谢谢法官,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了。”近日,洪先生夫妇从普宁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卢树君及其团队成员手中,感谢他们倾力调解一宗产品责任纠纷案。
这起案件还得从5年前说起。2017年,洪先生的女儿在家中浴室洗澡时不幸触电死亡。案发当晚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浴室内的增压泵存在漏电情况。鉴定机构出具的《电热水器质量鉴定报告》显示,如果该增压泵或其金属外壳(管)发生漏电现象,与其相连通的“电热水器”金属进水管及出水管(带花洒),也会出现带电的危险。事故发生后,热水器的生产商向洪先生夫妇支付了5万元,对于其他赔偿款一直以协商为由,未予支付。洪先生夫妇遂将电热水器、增压泵的销售者、生产者等诉至法院。
谈到这起案件,卢树君道出了两个困难:一是送达困难,该案当事人较多,仅增压泵的生产商就不止一家,包括一家港企、一家机电厂和一家机电有限公司。法官承办该案时,机电有限公司已解散,公司的两位股东原是夫妻,现已离婚,定居在不同的城市;二是鉴定困难,离案发时间已过去4年了,现场已经不存在,能找到的现场资料很少,鉴定难度很大。“此前当事人已花了10万多元的鉴定费用,如果需要他们提供新的鉴定报告,无疑是雪上加霜。”卢树君说。
得益于法院电子送达系统的及时启用,传票等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顺利让部分当事人签收,对不配合签收文书的当事人,经当地法院协助也成功送达。最终,各方当事人均知悉并表示参与诉讼。
法官及其团队成员通过研判案情、审查证据和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卢树君介绍,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问题,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承担产品缺陷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要证明产品没有缺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的生产及销售方将会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这是案件能调解成功的关键。
经过法官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的耐心讲解,各方当事人不仅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更对其中的利害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洪先生夫妇当庭就收到了29万元的赔偿款,随后几天又陆续收到了剩余款项。
至此,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真正实现情法兼顾、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