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海文化)与蔡徐坤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认定蔡徐坤并非恶意违约,蔡徐坤被判支付前东家300万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书的公布时间距离判决时间已经过去近9个月,依海文化在一审判决后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蔡徐坤一审被判赔300万元
法院认定其并非恶意违约
文书显示,原告依海公司诉称,2015年11月,其与被告蔡徐坤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独家全权经纪人,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合同约定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则每提前一年解除需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300万元。
2016年6月,原、被告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如被告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每提前一年解除需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3000万元。


2017年2月,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赔偿金3000万元、违约金1500万元。
被告蔡徐坤辩称,合同中约定,被告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原告为培养被告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与成本,实际上原告并未对被告培养和推广进行有效投入。合同期内,被告未取得原告支付的任何报酬,原告主张的支出并无依据。此外,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虚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1500万违约损失部分,系原告与被告的解约纠纷审理期间,原告与案外人签订的肖像授权合作协议,由此产生的解约赔偿,系原告应当注意但未注意合作协议可能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而产生,现要求被告承担解约损失依据不足。
关于解约赔偿金部分,双方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时被告尚未成年,由原告与被告母亲徐某签订,被告对自身未来发展、取得的成就尚未形成明确地规划和预估,两份合同履行期限过长事实上不利于被告自身的发展及营造演艺行业平稳、健康、有序的环境,实现商业回报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大,故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存在合理性,并非恶意违约,原、被告之间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对被告所做的宣传投入、被告的收入标准、履约期限,酌情确定解约赔偿金为300万元。
上述裁判文书显示的判决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文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而据企查查显示,依海文化在一审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多次发布开庭公告。

双方纠纷由来已久
签合同时蔡徐坤尚未成年
据证券时报报道,蔡徐坤与前东家依海文化的解约纠纷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
2015年,蔡徐坤因参加《星动亚洲》节目签约于好样传媒(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在节目录制过程中,由于节目制作方转让,蔡徐坤被告知要转签合同,否则无法继续参加节目。为能继续完成节目录制,2015年11月17日,蔡徐坤与依海文化签订经纪合同,此时蔡徐坤17岁。

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补充合同,对蔡徐坤的解约赔偿金进行了修改,如蔡徐坤单方面解约赔偿金由800万元修改为8000万元,提前解约赔偿金由每年300万元修改为每年3000万元。

2017年,蔡徐坤向依海文化提出解约,并提起诉讼。主要理由是,依海文化单方面随意提高合同违约金及赔偿金,还要求蔡徐坤承担自己演艺事业活动的成本投入,并对其演艺活动收入提取高额分成。
此外,蔡徐坤认为,依海文化并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演艺经纪义务,未履行艺人经纪事务管理运营义务,未对其演艺事业做出完整合理的规划,无法为其演艺事业的更好发展提高专业和稳定的支持。
不过,依海文化讲述的又是另一个故事。其表示,2015年11月12日,其与蔡徐坤签订经纪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其为蔡徐坤独家全权经纪人,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17日。

签约后,公司安排蔡徐坤参加了大型养成类选秀节目《星动亚洲》,并安排前往韩国接受艺人培训,发行专辑等,帮助蔡徐坤从一个中学生发展到正式出道艺人。
2017年1月,公司通知蔡徐坤参加演出活动,遭到拒绝,此后蔡徐坤拒绝参与公司安排的任何活动。当年2月10日,蔡徐坤提出解除《经纪合同》,此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经纪合同。
依海文化并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反诉中,依海文化要求判令蔡徐坤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万元,并将其出演网剧及综艺《偶像练习生》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包括后期广告代言收入)的70%支付给公司。

2018年10月29日,静安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经纪合同及补偿协议。但对于合同解约引发的赔偿问题,判决表示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主张相应权利。这也成为双方日后纠纷的起源。
2022年11月,依海文化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就与蔡徐坤的诉讼事宜进行说明,并公开了多项支出证据。
依海文化表示,2015年11月和蔡徐坤签约之后,公司投入了大量金钱和资源对其进行演艺培养、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其提前解约行为使公司遭受了巨额损失。
依海文化晒出的证据包括为蔡徐坤等练习生签订的培训合同及部分训练甚至整形费用明细,此外还有公司为蔡徐坤所在团体安排宣传推广活动的照片等信息,相关材料在微博引发高度关注。

除了直接因解约纠纷对簿公堂外,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近年来,依海文化还多次起诉蔡徐坤及其代言的产品及企业,包括欧莱雅、养生堂、VIVO等。
如其曾起诉蔡徐坤、蔡徐坤工作室及VIVO公司,认为蔡徐坤、蔡徐坤工作室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VIVO公司合作,约定蔡徐坤为vivox23系列手机的代言人,并拍摄了大量广告和海报等宣传资料。
依海文化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依海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依海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过,这些诉讼多以依海文化撤诉告终。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少网友恭喜蔡徐坤胜诉,解约成功↓

还有网友借此对希望进入演艺公司、MCN机构的青少年予以警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裁判文书网、上游新闻、证券时报、@蔡徐坤、网友评论等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