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员工手册》被解雇 公司拒付47万元赔偿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杨喜茵 发表时间:2023-05-28 08:34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杨喜茵  2023-05-28

2010年5月24日,小王入职某公司,担任信用控制专员一职。某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可报销合理的业务招待费,但应提交正规发票和相应的招待流水小票;员工多报、瞒报或虚报加班费、差旅费或其他报销费用金额且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员工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2019年,某公司发现小王在业务招待报销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比如:小王在上海出差却提交了该时间点在广州进行业务招待的小票进行报销;提供非餐饮公司开具的虚假小票用于报销业务招待费。此外,小王在报销其他业务招待费时提供的部分小票存在明显异于餐饮行业小票的通常样式、不同餐饮企业所留联系电话相同等情况。后经法院核实,小王虚报业务招待费的总金额达三千余元。

据此,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小王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小王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不予认可,遂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76500.34元。

该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76416.5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无需向小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6416.5元。小王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手册》是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对员工进行人事管理和奖惩的依据,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某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涉案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存在虚报业务招待费超过500元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杨喜茵)

编辑:邬嘉宏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