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杭莹报道: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一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依据。申请人可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予以佐证直系亲属关系。
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即增加后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0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01-5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501千瓦时及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最新的通知明确指出,在2021年文件规定的一户家庭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申请人可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予以佐证直系亲属关系。供电部门在收到相关佐证及证明材料后,可认定一户家庭人口数量。
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5人及以上符合条件,但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